随着“微时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博用户抄袭享有著作权的“微作品”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微博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然而,目前“微作品”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类型还未明确。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杨美琳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上发表文章《“微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中指出:
“微作品”的特色在于“微”,但“微”也助长了侵权行为,对微博的发展带来了挑战。鉴于此,为完善“微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在立法层面。要加快网络著作权方面的立法。当前,我国亟需出台一部完善的网络著作权单行法。其次,要完善现有的法律规范。《著作权法》作为保护著作权方面的基本法,应当明确“微作品”的地位,否则权利人就没有明确的法权。
在司法层面。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微博网站管理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应当建立微博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章,正确引导微博的发展方向。
在技术层面。要进一步推行实名认证制度。实名制使微博行为直接和名誉挂钩,才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侵权行为,同时也方便了权利人确定侵权人。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