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公司或单位申请人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当地科委、知识产权局盖章的费减申请书。个人申请人年收入2w以下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