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专利概述
《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未生效前,欧洲的专利申请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程序和专利性要求,但随着欧洲内部国家的整合成立了欧盟,建立欧洲单一专利制度就变得极为重要。因此EPC 正式生效后,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 几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为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
截至2004 年6 月1 日止,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包含延伸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芬兰、瑞典、丹麦、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
斯洛文尼亚、赛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匈牙利、
土耳其共33 个国家。
欧盟专利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以英语、法语和德语3 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提出申请。EPO 会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当申请人接到检
索报告(从2005 年开始欧洲专利局推出“加强的欧洲检索”-即在申请日后6 个月后与检索
报告一起出具一份关于专利性的简短书面意见)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
专利性和获得核准的可能。EPO 于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 个月会公开专利申请。申请人应
在申请同时或在EPO 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 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出实审请求的同
时,需从EPO 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实审费和指定费。在提出实审后 1-3 年内会
收到EPO 的审查意见。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核准通知。申请人同意进入领证阶段时,需付领证
费并递交专利申请范围的其它两种语言的译文。同时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
生效国,通知EPO 该专利要在哪些国家生效。确定生效国后,需要将此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
翻译成该国的语言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成员国要求在核准公
告起3 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即拥有不
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年各生效国都需缴纳年费。
申请欧盟专利时,只要交纳7 个国家的指定费,就可以将专利申请指定到所有欧盟国家,
但是如果想在各个国家得到保护,还必须在各个国家办理证书手续,重要的是还需要翻译为
各个国家接受的语言,比如在德国必须用德语。
申请欧盟专利的费用是非常昂贵的,基本的申请费加检索费是1170 欧元,实质审查费是
1490 欧元,加上7 个国家的指定费560 欧元,那么申请一个欧洲专利需要花费的官费就将近
3000 欧元,而国外专利律师的代理费还没有计算,再加上国内代理费,大约需要5-6 万元人
民币。
适用于所有指定缔约国内的欧盟专利异议程序是无效欧盟专利的唯一机会,如果丧失该
机会,必须在不同的缔约国内提起单独的国内无效诉讼。
欧盟专利在授权后9 个月内可以提起异议,官费635 欧元。德国专利在授权后3 个月内
可以提起异议,官费200 欧元。
专利的无效费用是相当高昂的,在德国无效一个专利的官费在2 万欧元。而实用新型没
有异议程序,其无效费用较低,仅需要300 欧元。
综上所述,在相应的时间内提起专利异议的费用较低。通过这样加大成本的方式,使专
利无效的提起相对困难,也保障了专利质量。
欧盟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欧盟专利申请程序复杂且所需文件较多,具体细节请与我司进一步沟通。